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种畜禽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完成了对全市种畜禽场的验收换(发)证工作。现将验收合格的种畜禽场予以公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对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范围与所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相符的种畜禽场将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8336078 2832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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