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有新法 |
| xumu.com.cn 2005-10-15 20:13:21 中国畜牧网 |
我省的“冷凉性”气候条件孕育了一大批特色农产品,但长期以来未能形成规模,导致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后有品无牌,缺乏竞争力,制约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针对我省农牧区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方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做到 50%以上的农畜产品拥有自己的商标;确定10件具有发展前景的著名商标,作为争创驰名商标的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培育出l-2件中国驰名商标,努力实现农畜产品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划;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畜产品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和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积极申请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村牧区、农牧户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加工、经营农畜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程度等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发展规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的农畜产品;及时制定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产地条件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公司+农牧户+商标”的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作者:卢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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