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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出口退税:平抑粮价“心理战”
xumu.com.cn   2007-12-20  中国畜牧网
  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宣布,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类原粮及制粉出口产品。

  财政部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粮食价格水平,缓解贸易顺差。此前,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多为13%。

  这一政策当即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消息公布当天,郑州和大连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玉米、小麦等几乎所有涉及到的主要期货品种价格全部下跌,其中豆粕更是出现大跌。

  “财政部的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国际粮价高涨的风险通过出口环节被传递到国内,并且稳定国内对粮价的预期。”国务院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国强表示。

  影响心理预期超过实际效果

  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对于12月20日以前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合同,可以在12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备案,在2008年2月29日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执行,未备案的合同从12月20日起就被取消出口退税。2008年3月1日之后,所有合同出口一律按照调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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