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腐坊污水造成鱼大量死亡 法院判决四家作坊主赔1.7万 |
| xumu.com.cn 2008-7-22 中国畜牧网 |
自己的鱼塘突然出现大量死鱼,养殖户认为是附近的豆腐作坊排放污水所致。昨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4家豆腐坊主连带赔偿原告姚某1.7万元。 从2002年4月起,海陵区某村居民姚某承包了当地35亩河塘,进行水产养殖,经营一直很顺利。可是,去年10月10日,姚某的鱼塘中出现鱼死亡现象,10日之后,鱼塘中的鱼大规模死亡,给姚某造成损失达3.4万元。 事后,姚某找到了环保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认定,姚某河塘周边4家豆食品加工作坊污水排放超标,导致河塘水域水质富营养化,属于污染事故。 原来,2007年9月起,唐某、刘某、马某、崔某等4人陆续到姚某承包的河塘边开设豆腐作坊,并将生产豆制品的废水排放到鱼塘中。姚某找到唐某等4人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唐某等4人表示,生产豆制品排放的水非但没有毒,反而可以养鱼。导致鱼大量死亡的原因是,原告姚某没有及时换水、增氧,以致鱼缺氧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4家豆制品作坊排放的污水超标,应属环境污染事故,作坊主应对鱼的死亡承担责任。原告姚某作为专业养殖户,应对鱼塘水质及时进行检查、增氧,但由于自身疏于管理,导致10日内鱼大量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遂判决姚某和4家豆腐作坊主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4家豆腐坊主连带赔偿原告姚某1.7万元。
(信息来源:泰州新闻网) |
||
|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大 中 小】【关闭】 | ||
|
||
